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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贯彻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的紧急通知
关于贯彻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的紧急通知 各办理代理的党员: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,广大党员心系灾区,发扬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的精神,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、捐物。近日,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,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,用于抗震救灾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,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,作为“特殊党费”转送地震灾区。 二、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,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,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。 三、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中心党总支代收。 四、联系电话:0351-2241330 中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 2008年5月2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