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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
2007年12月19日 | 来源: [字体: ]
关于举办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

各市教育局、大中专院校:

为推动全省各市及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,提高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,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班,并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(一年两期),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《高级职业指导师》资格证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的目的和意义

近年来,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重。毕业生求职择业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很多。学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亟待加强。因此,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队伍,提高他们为毕业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,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。各市教育局和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,安排条件合格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核。

二、组织实施

培训工作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,各市教育局、各大中专院校限报1人,并将参训人员名单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。培训结束后,符合条件人员将参加高级职业指导师的全国统一考核鉴定,具体工作由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。

有关初级和中级职业指导师的培训考核,教育部正在制定有关方案,另行通知。

三、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及学历要求

具有博士学历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,参加培训合格者;具有硕士学历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,参加培训合格者;具有本科学历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,参加培训合格者;本科以下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9年以上,参加培训合格者;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,参加培训合格者。

除此之外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获地市级以上表彰。

2、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(含两篇)。

3、在专著中担任主编或副主编,并撰写5万字以上。

4、在职业指导领域,做出非凡贡献者。

四、报名办法

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9月18日至28日。各市教育局、省属大中专院校务必于9月28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。报名时,应提供所在单位推荐信,填写《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鉴定申报表》(见附表1),加盖单位公章,并交本人学历证书、专著、专业论文复印件一份;1寸免冠彩照3张;2寸黑白照1张。所有报名人员须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,方可申报。

五、培训内容

1、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,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政策和规定

2、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

3、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

4、职业指导应用基础

5、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对策和实践

六、培训费用

培训费用为2800元(含培训费、教材费、资料费、答辩费、考核鉴定费等),食宿、交通费用自理。

七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
报名时间:9月18日~28日

培训时间:2007年10月10日~11月15日

集中授课时间:11月5日~10日

考核时间:2007年11月17~18日

培训地点: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(太原市学府街25号,山西大学北门往西200米)

联系人:王丽华

电话:0351-2241231

传真:0351-2241698

附:

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。

山西省教育厅

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